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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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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Profile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大会职责规定清晰,议事规则明确,并能得到有效切实执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职责清晰,有明确议事规则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全体董事、监事忠实履行职责。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条例》的规定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汇报,接受监事会监督。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1)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对单项金额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经审计合并净资产总值15%的对外担保作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

(14)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五以上(含百分之五)的股东的提案;

(1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董事会的职责是为本公司股东创造价值,确定本公司策略、目标及计划、领导员工确保达成预定目标。董事会成员本着诚实勤勉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本公司《 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为本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努力工作。在各项内部控制及制衡机制下,董事会与公司经理层的职责均有明确规定。 
董事会负责指导和领导公司事务,制定策略方向及订立目标和业务发展计划。本公司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定的策略、目标和计划。董事会已经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境内外上市地《上市规则》,分别制订了《董事会工作条例》、《总经理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中心作用;进一步细化了总经理产生及职权、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以及总经理职责等。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本公司已经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就其年内的表现进行考核,以及批准其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批准。


4、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职责为:

(1)制定提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政策及选择标准;

(2)根据学历、行业背景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等,对出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初步挑选,并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3) 定期检查董事会结构、规模和成员(包括技能、知识和经验),并就任何建议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4)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

(5)就有关委任或重选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5、独立审核委员会: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本公司制定了《审核委员会职责范围》,其中包括审核委员会的职权和责任。审核委员会负责监管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公正性。除审阅本公司的财务数据和报表外,还负责与外部核数师联系、管理本公司的财务汇报制度、内部监控和风险管理程序等。


6、战略发展委员会: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公司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就投资战略、发展战略、营销战略等问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

(2)组织协调编制公司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策;

(3)对公司业务部门拟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4)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调查和分析有关重大战略问题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7、监事会: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中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对董事会、董事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利益。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2)检查公司的财务;

(3)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4)当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人员的行为造成损害时对上述人员予以纠正;

(5)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6)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7)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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